劳动法宣讲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给予雇佣与被雇佣而产生的关系
劳务关系:平等民事主体间提供方给用工方提供劳动服务,获得劳务报酬的关系
最大的区别: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规章制度,劳动者除获得劳动报酬外,还有法定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而劳务关系只有劳务服务,用工方支付报酬;
试用期
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意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拥有全部的劳动权利,包括: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劳动合同的解除
合意解除——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过失性解除——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非过失性辞退——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旅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