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基础知识
by antilazy
国家赔偿法
受害人的赔偿权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行使职权
造成损害
侵犯财产权情形
违法实施罚款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
没收财物
不承担赔偿责任情形
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因公民法人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赔偿请求人
继承人
有抚养关系的亲属
赔偿义务机关
委托的行政机关
国家赔偿时效
2年
信息公开条例
目的
保障公民法人..获取政府信息
提高政府..透明度、依法行政
发挥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
定义
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主动公开的情形
涉及公民法人..切身利益
需公众广泛知晓的
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
保密
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不能确定的
报主管部门
或同级保密部门
国家/商业/个人
秘密不得公开
但下列情况可公开
权利人同意
不公开对公共利益重大损害
公开方式
政府公报
政府网站
新闻发布会
报刊、广播、电视
公开时限
20个工作日内
申请公开时
有效身份证件/证明
年报
每年3月31日前
行政复议法
复议申请人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复议被申请人
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名义
共同是
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
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复议机关
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
可以听证
适用调解的情形
对自由裁量权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行政补偿纠纷
监督
复议机关复议中发现法律..有问题
制作行政复议建议书
总局行政复议办法
原则
合法、公开、公正、及时、便民
案件定义
不服总局及其委托机构做出的行政行为
不服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委托机构做出的
中止审理
总局无权解释的
需局长办公会研究的
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作出处理决定
总局进一步加强
依法行政履职尽责工作的指导意见
责任追究
未按法定条件及程序,或超越职权
未按要求检查/流于形式,造成后果
得出不安全结论后未采取措施
未履行信息公开
发现的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理造成后果
瞒报、谎报、迟报,造成后果
滥用自由裁量权、选择性执法
该移送公安机关未移送的
免责
现有科技水平所限不能发现的
提出反对意见并明确记录的
加强食药系统法制建设
的实施意见
原则
科学立法/深入普法/自觉守法/严格执法
2018年底前
修改废止与产业发展和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符的规章
地方立法
小作坊、摊贩、小餐饮
规范性文件
抄送上级食药部门
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等,减损权益增加义务
未经公布不得作为执法依据
公开征求意见
不少于30日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使用准确/文书规范
相对人权利
陈述、申辩
不服,复议或诉讼
上级部门监督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变更/撤销
管辖
违法行为发生地
处罚权的行政调整
上级食药部门认为必要时可直接\查处下级食药部门管辖的案件
案件移送
移送同级公安机关
3日内涉案材料移交
吊销撤销许可证件程序
由原发证食药监部门决定
查封扣押
情况紧急的
24小时向分管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手续
不宜保存物质可先行处理
查控物品的时限
不超过30日
延长不超过30日
听证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办法
12331
工作要求
受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
鼓励实名举报,尊重匿名举报
不予受理的情形
无具体明确被投诉对象、行为的
不在投诉机构管辖范围的
不属食药部门职责的
已受理,就同一事件重复投诉的
已处理,重复投诉的
超追溯时限
应通过诉讼、仲裁、复议等途径或已进入上述途径的
争议处理
协商
协商不成,共同的上一级食品药品投诉机构等
不受理的告知时限
15日
转交办理时限
一般举报
3日
重要举报
2日
时限的计算
受理60日内反馈,延长不超过30日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的时间
确定管辖所需
鉴定等
其他部门协查的
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