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宪法的历史 |
宪法的历史
近代意义上宪法产生的条件
经济条件
商品经济的普遍发展
市场经济
政治条件
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民主制度的形成
思想条件
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修改
临时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第一部宪法
1954宪法,第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为制宪机关
三次全面修改
1975
1978
1979
县级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设常委会
县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改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检察院上下级由监督关系改为领导关系
1980
取消了原第45条公民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力
1982宪(31条修正案)法
序言和正文
序言加总纲、公基国机唱国歌(143条)
进步
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思想
进一步完善国家机构体系(恢复国家主席职位),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扩大公民权力和自由范围,恢复”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废除了国家机关和领导职务的终身制
确认经济改革的成果
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规定特别行政区制度
修改时间
1988
第一修正案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第二修正案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993
第三修正案
”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修正案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协制度长期存在
第五修正案
国营改国有
第六修正案
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形式
第七修正案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第八修正案
”国营企业“改为”国有企业“
第九修正案
废除”集体经济组织受国家计指导“
第十修正案
”国营企业“改为”国有企业“
第十一修正案
”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1999
第十二修正案
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第十三修正案
亦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第十四修正按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修正案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济体制
第十六修正案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对其引监管
第十七修正案
将镇压”反革命活动“修改为镇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口诀”劳公非礼,“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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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代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19
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020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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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英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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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害,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征收征用并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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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25
增加港澳特别行政区选出的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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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严”改为“进京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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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义职权中,增加“进行国事活动”的规定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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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人大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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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关于国歌的规定
国事紧急,三建客特地要征土私,歌要鼓励支持保障社会人权五年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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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推动五个文明:社会和生态
建设和谐美丽富强民宅是
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全面改革
爱国统一战线
34修正案
和谐
35修正案
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36修正案
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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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国家公职人员应宪法宣誓
44修正案
把法律委员会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45修正案
删除国家主席任界限制
46修正案
增加领导生态文明建设
口诀:无人届的主席,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