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征收管理 |
增值税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直接收款
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凭证据的当天
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赊销和分期收款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注意】无合同或未约定的为发货当天
预收货款
销售货物:货物发出的当天
【注意】租赁服务:收到预收款当天
委托代销
收到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的,为发出货物满180天当天
视同销售
货物移送的当天
进口货物
报关进口的当天
先开发票、
开具发票的当天
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
⑴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
⑵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个县(市)的,分别缴纳,经批准,
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非固定业户
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申报纳税
进口
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纳税期限
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一个月或一季度为一个纳税期限的,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