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
改造用地要求
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影像图上显示已建有上盖建筑物,且上盖建筑物投影面积占改造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小于30%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认定为建设用地
改造单元(依据“三旧”改造专项规划)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整
形状较规整、四至界线相对平直、整体相对连片成片
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除工业改造项目外,改造单元面积范围应当不小于100亩
改造方式
全面改造
权利人自行改造
改造项目范围内单一权利人对其用地实施改造
改造范围内全部权利人将房地产权益转移到某一权利主体后由其实施改造
通过签订搬迁补偿协议或合作协议
通过收购合并归宗或作价入股
政府主导改造的项目
微改造
权利人自行改造
政府主导改造
土地出让方式
招拍挂方式
政府主导改造的项目
以工业、仓储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主要用途改造为住宅用途的项目
协议方式
旧村庄、旧城镇改造中,通过签订搬迁补偿协议或合作协议转移房地产权益的项目
旧厂房改造中,集体经济组织自愿申请将其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改造为工业或商业用途的项目
未完善用地手续的历史用地,经完善土地征收手续后改造为工业或商业用途的项目
难以单独出具规划条件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