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价外收入/价外之收费)
不属于价外费用项目
⑴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⑵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指受托方)
⑶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
⑷符合条件“代为代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⑸“代办”保险收的保险费,“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理解】凡合理的代收款,确非企业收入,则不作为价外费用
【注意】价外费用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价税分离
不含税销售=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率)
【注意】默认含税销售额:
⑴零售价 ⑵价外费用 ⑶普通发票价
视同销售
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视同销售行为无销售额的,
税务机关依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①近期同类价格;
②其他纳税人近期同类平均价格;
③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
=成本+成本×利润率
进项税额
凭票抵扣
⑴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内贸易)
⑵进口增是谁专用缴款书(进口货物)
⑶扣纳义务人取得的解款税款凭证
计算抵扣
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凭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率9%或10%(10%为深加工,例:番茄制作成番茄酱)
进项税额=买价×9%或10%
不得抵扣
下列购进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⑴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 ┓
⑵用于免征税项目的 ┣━ 【不产生销项的
⑶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 ┃ 进项不得抵扣】
⑷费正常损失的 ┛
⑸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货款服务、餐饮服务 ┓
娱乐和居民日常服务(税法认为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 ┣━ 【法定不得抵扣】
⑹抵扣凭证不合格的 ┛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