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税收概念及特征特征
税收概念:税收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法定标准,无偿取得的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税收要素
纳税义务人
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人的区别: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交纳义务的“单位”
征税对象
性质:也称为“课税对象”,是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地位: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是主要标志
税目
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税率
计算税额的尺度,是税收法律制度中的核心要素
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
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
从量计征
复合计征
(从价计征+从量计征)
纳税环节
税法上规定的征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纳税期限
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
税收优惠
减征和免征
减税是对应征税款减少征收部分税款
免税是对按规定征收的税款给予免除
起征点
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
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免征额
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
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现行税种与征收机关
由税务局负责征收的税种:除海关负责征收的税种以外
由海关负责征收的税种:关税、船舶吨税、委托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