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
概念和地位
教师是以教育职业或活动为生存、发展方式的职业群体
联合国教科文《论教师地位》:定位为专业人员
教师劳动地特点
劳动对象上的特点
复杂性:学生具有能定性、学生是未成熟性的人、学生是整体发展的人、学生是有独特的人
劳动手段的特点
示范性:亲少年的“向师性”和“模范性”
劳动过程上的特点
长期性:教师从社会长远需要出发,用战略的眼光来看待。
劳动性质上的特点
创造性:因材施教、引领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劳动形态和劳动成果上的特点
个体性和集体性,劳动成果具体性
教师的权利
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管理学校权、获取报酬待遇权、管理权、进修培训权
教师的素养
专业理念
教师通过教育理念学习和教育教学实践,形成对教育对象、内容、过程、结果质量等以及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的理性认识和信念
职业道德
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工作中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是调节教师与学生、学校、国家、社会相互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
专业知识
教师区别于其他职业的理论体系和经验系统;包括教育学科知识、学科知识、学科教学知识、通识性知识
专业能力
是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形成的顺利完成某项任务的本领。包括:教学技巧、教学能力、交往能力、组织与管理能力、自我反思与教育能力
心理素质
健康的心理素质可以使教师在工作和生活中保持轻松愉快的心境;包括:积极乐观的情绪、豁达开朗的心胸、坚韧不拔的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