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支付清算的创新与发展 |
中国金融科技运行报告2018
金融科技的理想与现实
定义: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于2016年初对“金融科技”做出定义,即金融科技(FinTech)是指技术带来的金融创新,它能创造新的业务模式、应用、流程或产品,从而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式造成重大影响。
一 背景:典型化事实梳理
(一)数据分析:基于网络搜索引擎的数据统计功能
(二)典型化事实归纳:基于统计分析、相关文献与FinTech发展的现实
典型化事实1:在国内“金融科技”越来越受到关注的同时,“互联网金融”的受关注度有所下降,“互联网金融”概念在长期可能逐步趋近并融入“金融科技”概念体系之中。
典型化事实2:国外对金融科技的分类,主要是基于金融创新业务模式类别进行,对于金融科技创新驱动,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考量是典型的分析模式。
供给侧驱动因素:不断演进的新技术和不断变化的金融监管政策
需求侧:消费者偏好、营利、竞争
典型化事实3:与欧美关注借贷、支付和财富管理等细分领域的金 融科技创新有所不同,国内更关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如何应用于平台运营。
典型化事实4:在“互联网 +金融”模式下,国内对“区块链”等新技术本身的关注度远远高于对“金融科技”概念的整体关注度,但是金融科技的“双刃剑”问题不容忽视。
由于区块链交易是即时交易,因此会大大提高风险的传播速度。
区块链技术下点对点的交易特征,能使市场很快发现出现风险的交易对手,监管者很难靠自身的公关能力处理暴露危机的金融机构也是一个棘手的课题
典型化事实5:在“金融+科技”模式下,国外对“区块链”等新技术与“金融科技”及其风险管控整体上是同步关注的,相比之下,国内对金融科技发展的风险关注明显不足。
二 金融科技的使命与路径
(一)历史使命
助力经济转型和金融业升级,矫正金融发展中的各种扭曲,实现新金融技术与制度的优化组合。其根本作用是使金融“走下神坛”,实现开放、融合、共赢,改变金融资源配置方式与产业分工模式
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与金融的结合,或将带来革命性的颠覆,开启一个全新时代。
驱动因素
资本驱动;
电商经济扩张;
监管宽容;
强化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技术对金融活动的正效应;
完善金融制度规则,使之更公开、透明、高效、安全、便捷、共赢
(二)创新逻辑
金融科技,强调的是科技与金融的全面融合与互动,这种融合大致有两种路径。
第一,从新经济到新金融。
首先,新技术是新的资源配置模式。
在经济增长过程中,新技术是重要的源泉,并且通过促进组织创新、专业化和生产创新等,提升全要素生产率。
信息化带来产业结构转型,可能会逐渐改变原有的生产架构与企业边界,从大规模生产时代转向小规模、网络分工、智能便捷的经济形态。PS.当分工模式变得日益多元化,“小而美”的产业与企业成为主流之时,也需要金融服务变得更加灵活多样
新技术通过促进共享经济模式的创新探索,可以带来全新的消费与就业场景,间接增进国民福利。
最后,技术变革与制度摩擦调整是融合在一起的,公开透明的信息化趋势,也有助于正式和非正式制度规则的不断完善。
第二,对金融要素的直接冲击
传统金融部门之所以需要专业化的中间服务,就是因为要解决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搜寻成本高、匹配效率低、交易费用高、规模不经济等问题。
而各类新技术不仅可以更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提高效率并使风险可控,而且可能带来分布式交易机制的新挑战。
分布式技术的比较优势
①经济性,微处理机具有比大型主机更高的性能价格比;
②速度性,分布式系统中的计算能力比单个大型主机更强;
③固有的分布性,一些应用涉及空间上分散的机器;
④可靠性,如果一个机器崩溃,整个系统还可以运转;
⑤渐进式的增长方式,计算能力可以逐渐提高
三 金融科技的变革与趋势
(一)引领六大变革
第一,从科技金融到金融科技。
过去谈科技金融,我们希望谈的是科技产业与金融产业融合,但在考虑这对关系时,更多的还是金融对科技的单向支持,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在提到科技金融时,潜意识都指向金融如何更有效地服务于科技创新、科技产业和科技事业。
反观金融科技,思路并不是完全单向的,而在更高层面上实现了科技与金融的融合——一方面,强调将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应用到金融产业链中,实现金融功能的优化;另一方面,科技的发展,还会带来创新的金融模式。
第二,从经济科技到金融科技。
第三,从金融要素到金融功能。
金融机构、产品、市场等称为金融要素
金融功能指的是这些要素可能实现的一些效果,如融资、投资、支付清算、风险管理等
金融创新会从规模导向向功能与结构导向转化。因此,金融科技追求的是功能的优化、落实及结构的完善,而不仅仅是争规模,这是传统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机构都面临的问题。
第四,从金融技术到金融科学。
科学与技术的着眼点不同,科学解决理论问题,技术解决实际应用问题。我国一向重视实用,而科学精神重视“无用的好奇心”。
具体到金融层面,金融技术我们关注应用层面的技术,关注产品、组织、渠道、客户等这些短期内能带来效率、改善盈利的模式。但从金融科学角度,更应重视金融制度、规则、文化、生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我们需进一步反思现代经济金融的科学精神,更应关注金融创新土壤的质量。
第五,从金融分化到金融共享。
新技术改变了原有金融发展中的生态关系,有利于改变金融创新中的失衡、失控与分化,进一步在金融运行中体现个性与民主,遏制金融巨鳄的“丑恶”与金融面纱的“虚妄”,在决策共举、各方共赢、利益共分、机制共建、风险共担、事业共助的基础上,构建真正有利于社会的“好金融”
第六,从行政干预到市场机制。
政府减少对金融部门的“父爱主义”,重构更加健康的政金关系生态。
把宏观政策、政府工作与金融业务运行区分开来,在制度方面设定“市场传导区”而非“行政教鞭”,避免制度和规则的大起大落,本身成为挑战金融稳定的因素。
(二)前景与方向
第一,必须把握风险可控的原则,不给金融稳定“添麻烦”。
当金融技术与信息技术融合起来,带来更多的产品、组织、市场创新时,也必然面临更多的风险与不确定性,因为创新的源泉是追求高风险对应的高收益
不管是直接介入还是间接介入金融领域,金融科技创新活动都必须充分明确和牢牢把握风险底线,避免非系统性风险的积累以致带来系统性影响,或者带来众多风险的“负外部性”
第二,未来一段时间的金融科技发展“蓝海”,恰恰在于如何更好地支持风险防范与金融安全。
一是从监管层面看,充分引入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及时掌控和监测、监督、应对风险;
二是从行业看,可利用新技术实现信息透明,优化机构或平台的全面风险管理机制;
三是从产品看,可以在保险、担保等风险管理产品中积极引入技术做支撑。
需要强调的是,新技术可以应用于互联网时代各类金融风险短期治理,但是更需要构建现代金融风险管理的“内在稳定器”
第三,高度重视以金融科技支持中小金融机构发展
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展中小银行和民营金融机构”,李克强总理也指出“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
第四,真正发挥科技对金融的优化与促进作用。
根据中央的政策精神,未来金融科技创新的着眼点,应该是科技在金融领域的应用
金融科技的真正蓝海
一方面是为现有金融体系提供新技术外包,而不涉及金融业务自营,如IT基础设施、大数据风控、客户分析等;
另一方面则是着眼于利用金融科技进行基础设施改造,为金融活动提供基于开放型平台的综合技术解决方案。
在此背景下
一是主流金融机构的金融科技应用全面提升。
二是金融科技应用企业更受支持和鼓励。从整个监管的方向来看,金融技术应用方案的提供者更受政策鼓励,其中将出现一批全新的“独角兽”
三是类金融需要明确定位,“老老实实”。在一些利用新技术的类金融领域,如P2P、众筹、现金贷,从长远来看需要居于小额补充的地位。一方面,这是因为监管导向;另一方面,从全球来看,这些领域都是小而美的补充。
需要真正推动金融科技行业转向扎实的技术驱动
减少对制度红利和套利的“迷恋”,真正把科技驱动作为服务创新的核心动力,强化金融科技的“正外部性”。
消除“金融科技腾飞幻觉”,如我们的支付工具创新虽然看似“眼花缭乱”“赶英超美”,但是在基础技术研发、技术标准化等层面还有很多不足之处。
金融科技可能使得金融与非金融的边界进一步模糊,但无论怎样,金融运行的底线不能突破,相应的穿透式、功能式监管体系也需完善。
第五,安全稳健的前提下,突出“服务实体经济”。
有效支撑国家战略领域、薄弱领域,满足居民与实体的多元化需求。
四 金融科技的风险及监管
(一)风险识别
进入2017年,强调金融安全成为中央的核心政策目标,优化和完善新金融环境下的监管机制成为重中之重。
风险的积极性与消极性
金融风险是金融市场创新和充满活力的源泉
金融风险对金融市场还起着积极的约束作用,以维持交易行为的理性
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的失控,可能会给宏观经济、金融稳定、市场主体都带来严重损害。
随着新技术的发展和成熟应用,鼓励金融创新和控制风险确实可以做到并行不悖,但必须了解“跷跷板”的平衡点在哪里
第一,对于金融科技时代的风险,需要进行概念甄别。
传统金融风险在互联网金融中的体现
①从流动性风险看,众多由金融科技支撑的活动,本质上也是金融活动,因此其资产与负债期限的不匹配,同样可能出现流动性风险。不论是第三方支付,还是网贷平台,都极易受到流动性风险的冲击。
②从信用风险看,一是客户,同样如网络融资平台没有充分的征信系统支撑,平台在进行交易撮合时,主要是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缴费记录、熟人评价等信息评价借款人的信用。二是对于各类服务中介,也存在包括资金挪用在内的风险。
③从操作风险看,技术操作风险的产生,主要鉴于互联网金融模式依靠软件、网络等特殊介质开展金融业务,而其软硬件配置和技术设备的可靠性,以及操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道德风险成为技术操作风险高低的主要衡量标准。
④从法律风险看,技术支撑的许多新金融模式,在我国尚处于探索发展阶段,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约束和明确的监管主体。在准入、交易双方的身份认证、电子合同的订立、电子签名的合法性等方面都存在规则缺失或不完善,涉及民间融资方面的法律法规更是缺乏。
⑤从经营风险看,部分金融科技或互联网金融企业存在高杠杆率,也可能潜藏洗钱套现风险。
新技术环境下的特殊风险
①信息科技风险。基于互联网新架构的机构系统可能遭到技术性外部攻击,从而造成损失。
②“长尾”风险。技术促进的新金融更好地服务了“长尾人群”,但其金融知识、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相对欠缺,其投资额小而分散,没有能力认识和把握交易风险。
第二,从风险的影响程度来加以区分大数据等新技术给金融运行带来的影响。
一方面,其是否对系统性风险有所影响
另一方面,关注金融科技对非系统性风险的影响。
第三,从风险特征来看,与金融科技发展相关的风险,很多并非真正的金融风险,而是非金融因素所造成的风险。
(二)面向金融科技的监管应对
功能监管。
金融科技使原有业态边界日益融合,因此必须跳出监管主体分割、围绕机构对象的传统思路,真正以功能监管、业务监管为主,加强监管协调和配合,真正解决混业型金融创新带来的潜在风险与不确定性问题。
一是要实施穿透式监管,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把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连接起来,综合全链条信息判断业务属性和法律关系,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则;
二是要实施一致性监管,无论何种类型的机构,只要从事金融业务,提供金融服务,就必须接受基本一致的市场准入政策和监管要求。
协调监管。
交叉监管领域“新金融”的蓬勃发展,以及各种“影子银行”或“银行的影子”所带来的挑战都体现在各种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创新上
“失控的创新”往往发生在监管部门的职能重叠区或空白区,使得资金流向和产品创新都超出了原有机构的业务边界,监管者很难预判风险点
在人民币国际化和金融市场开放程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金融科技的应用也带来对外协调的问题,应充分考虑国际因素的冲击,加强与各国监管部门的协调,在有效对接全球金融监管主流规则的同时,积极探索适合国情的发展道路。
动态监管。
技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其金融应用也多种多样,更需要监管在动态发展中不断完善
效益监管。
监管成本
监管部门为了实施有效监管,而对监管工作从组织、运行、实施方面所做的必要投入
因金融监管而使金融业发展与金融创新受到遏制所产生的损失。
科技监管。
宏观,在监管活动中充分运用新技术,有效破解成本制约、信息不对称等传统监管难题
中观,在传统风险管理活动中更有效地运用新技术,从而规范金融监管对象的行为
微观,将新技术与保险、担保等金融产品和服务相结合
底线监管。
本质是负面清单管理,是指通过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等明确规定禁止从事的金融活动,以及明确规定的金融机构、业务、产品和服务等的市场准入条件。
与牌照管理适度结合
立体监管
建立各类主体通力协作的立体化监管约束机制,并明确中央不同部门之间、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部门监管与行业协会自律之间的责权划分
重点推动适应金融科技发展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改革,在避免地方政府行政干预风险的同时,以市场化机制来实现地方金融科技创新与经济的对接。
环境监管。
法律政策环境、基础设施环境、金融生态环境
推动科技和各类金融业务的标准化,包括硬件、软件、业务、组织的标准化等
五 小结
当我们讨论“金融科技”时,究竟有哪些“科技”需要关注。
新技术对金融的影响,已经全面深入金融行业各个领域,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
金融科技活动主要分为支付结算、存贷款与资本筹集、投资管理、市场设施(包括分布式账户)四类
金融科技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对风险和监管的深入思考
金融科技创新所伴随的金融风险特征,需要进行系统研究
许多金融科技手段与工具,也可以有效运用到现有的风险管理活动中
就全球来看,金融科技的发展中有许多共性的经验和教训
大数据技术
支付清算的创新与发展
行业发展特点及趋势
发展情况
支付结算业务量持续增长
2017年全国共办理非现金支付业务1608.78亿笔,金额3759.94万亿,同比增长28%和1.97%
新兴支付业务继续快速增长
2017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处理移动支付业务375.52亿笔,金额202.93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6%和28.8%
非银行支付机构共发生网络支付业务2867.47亿笔,金额143.26万亿,同比分别增长74.95%和44.32%
支付结算基础设施深入推进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
小额批量支付系统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
同城清算系统、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城市商业银行汇票处理系统、支付清算系统、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
发展特点
移动支付助力零售支付市场快速发展
相关行业主体和资本争夺热点
推动产业链分工不断细化
跨行业渗透日益细化
移动金融方面,更多移动端金融产品、优化业务流程,满足投资理财、资金管理等需求
日常生活方面,衣食住行、教育培训、医疗健康等
金融科技推动支付业态全面升级
提升支付结算产品创新活力
安全芯片、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提效手段->创新动力
提升支付清算风控精准度
新业态的发展下,支付业务边界模糊、服务方式虚拟化、经营环境更开放、支付风险隐蔽性强、传染性高、危害大
监管科技,感知风险态势、甄别风险隐患、更快的采取风控措施
提升支付清算服务的普惠程度
丰富支付服务内涵
消除使用成本、文化程度、地域限制等鸿沟
提升支付清算业务处理效率
有效满足长尾客户的新需求,适应互联网渠道交易高并发、多频次、大流量的新特征
利用互联网打造平台经济模式,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优势资源,简化供需双方交易环节,便利资金供需匹配,提升资金融通效率
利用云计算技术构建跨层级、跨区域的分布支付体系,按需分配、弹性扩展资源,提升响应速度和支撑效率
监管、自律共同发力,防范支付风险
政策
2017年,人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的通知
资金结算、代收付业务、开立内部过渡户
2017年,人行,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
支付创新、市场秩序、终端管理、代收业务、支付接口
措施
完善各类风险管理指引
开展自律评价和自律检查
建立银行卡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评级机制
上线商户信息和风险信息管理系统
加大举报奖励工作力度
行业发展趋势
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效
监管理念,协调机制创新,功能监管
随着清算市场逐步开放,对清结算环节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
关注点将覆盖支付产业全链条
金融科技赋予支付创新广阔前景
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
提升支付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推动支付监管的变革,提升监管效率和针对性
“双向开放”促进支付业务发展
一带一路、跨境人民币业务,支付服务逐步走出国门
紧跟倡议,研究相关国家的支付市场特点,利用金融科技成果扩大服务、技术和标准的输出
积极融入境外市场,着力打造开放式合作平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民族品牌的全球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
支付清算基础设施的创新与发展
网联平台建设运行
背景及意义
直连的问题
支付机构变相从事了需要“特许”进入 的清算业务,两两相连的清算模式封闭性强,交易资金和信息不透明,监管死角
各商业银行业务平台标准不一,多次开发,重复建设,管理难度大
非银行支付机构系统安全和风控水平参差不齐,部分缺乏配套的风险防控措施,风险传递可能波及银行,威胁金融稳定
网联的作用
实现资金与信息集中化处理,提高清算透明度,协助政府部门强化资金流动及相关风险监测,追踪和堵截非法资金,及时排查风险隐患,有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丰富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监测手段
为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切实保障支付消费者的资金安全
通过提供统一、公共的资金清算服务,降低支付机构的互联成本,提高业务处理效率
功能定位及介绍
覆盖“断直连”业务功能需求
协议支付和认证支付两大类五大项基础支付业务功能
协议类支付
认证类支付
为监管部门提供数据及风控支持
网联平台立足“监管科技”,为各级监管机构提供数据支持服务
为相关部门的行业风控治理提供合作支持
有效保障海量高并发交易处理
国内首个采用分布式云架构体系搭建的重要金融基础设施
网联平台设计性能极值有效覆盖当前电商大促及社交支付高峰时点的业务处理需求,并保有足量冗余
系统运行高可用,设计可用率99.99%,RTO为0,RPO小于1分钟
系统全体系高安全,通过国家信息安全金融登记保护四级测评
处理性能高扩展,应用、服务器、数据中心到城市地域的多层级横向扩展,适应网络支付规模的高速增长态势,具备数据一致性等全面高标准技术特点,保障支撑海量网络支付业务并发处理
分布式账本技术在大额支付系统中的应用
相关背景
大额支付一般指银行和其他金融市场参与机构之间发生的支付业务,笔均金额较大,对交易处理时间要求较高,需在特定日期或者特定时间完成结算
20世纪80年代,大额支付系统以延迟净额结算系统DNS为主要形式
20世纪90年代开始,实时全额支付RTGS系统迅速发展,目前已成大多数国家大额支付系统的主要形式,连续、逐笔进行跨行资金的最终结算
DLT技术应用于大额系统的潜在优势
提高支付清算效率
网络中的节点对重要信息的维护达成一致意见,无需额外对账操作,交易处理速度加快
智能合约的应用,减少人为干预因素,提高合同执行效率,由此带来支付清算整体效率的提升
提升业务流程透明度
DLT系统中的信息可以实时同步给参与者,有效避免逻辑冲突产生的概率
分布式系统治理模式强化信任机制
DLT网络中的全部历史交易记录公开、透明、可追溯
强化系统弹性及稳健性
每个节点维护的账本都是相同的,降低数据存储环节中单点失败导致的风险
对DLT系统进行攻击时,需要取得多数参与者的一致同意,增大网络攻击的难度
参与者,加密技术、电子签名
部分中央银行对DLT技术应用于RTGS系统开展研究
仍在概念验证阶段,现阶段技术尚未足够成熟
加拿大,大额支付系统
新加波,支付和证券清算环节
欧盟、日本,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评估现有支付结算系统各项功能能否在DLT技术架构中安全、高效地实现
英格兰,作为核心RTGS结算业务的底层技术,作为使用中央银行货币进行证券Dvp结算或外汇Pvp结算业务平台,需要和RTGS系统实现互联互通的数字货币平台
证券结算系统创新
证券登记与存管
全链公证证明,登记有效可靠
清算与交收流程
资产证券化业务
支付清算行业的业务创新与发展
二维码技术在支付行业的应用获得认可
2014年暂停,未建立有效的安全措施、统一的业务规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201712,人行,《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银发【2017】296号),配套印发《条码支付安全技术规范(试行)》和《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技术规范(试行)》(银办发【2017】242号),明确条码支付的业务规范和技术规范
人工智能技术在支付领域广泛应用
主要是通过生物识别、机器学习等技术提高支付的便捷性、安全性
生物识别技术精度高、速度快、防伪性好,提高体验和安全性,削减欺诈和盗用事件,人脸、指纹,
机器学习,大数据反欺诈平台,识别恶意用户与行为,解决欺诈威胁
区块链技术在支付行业得到一定探索和实践
公开,不可篡改,去中心化的信任机制
跨境支付(国际贸易),在收付款人之间直接连接,改变现有代理模式下的资金转移和信息传递方式,提高跨境支付效率,降低业务成本
支付网络构建,更加安全稳定的支付环境
支付科技发展的风险及政策建议
创新与安全
创新与监管
政策建议
进一步完善支付科技领域立法及标准
引导企业加大支付安全技术的应用
保障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不受侵犯